公共工程為何延宕違約不斷?

2013/04/16 10:33

聯合報/社論

最近政府連續發生重大公共工程波折。從台北市太極雙星案的破局並爆發議員索賄弊案,至機場捷運的完工久未定期,到五楊高架道路的通車日經四度跳票而延至本周六上路,都暴露政府掌握工期與議約能力嚴重不足。這在公共工程委員會即將被拆解歸併不同部會之際,顯得格外諷刺。

這幾項工程計畫形態各不相同,發生的問題也有差異,但其病因都不簡單。雙子星案是市府與業者的聯合開發案,審議中卻錯對空殼公司的浮華作品驚為天人,最後跌得灰頭土臉。五楊高架是高公局發包,卻在最後一標疏漏連連。機場捷運則是由BOT案收回由政府規劃發包,卻面臨承包商無力整合土建和機電系統的困境,變成無限展期,使得這條通往國門的動脈遲遲無法打通。

綜言之,這幾項工程發生的問題可以歸納為幾類:第一,是對於招標或發包對象的判別能力不足,而將工程交付給資歷欠缺的業者,因而頻頻發生得標廠商無力完成任務的問題。其中,除北市府誤將空殼公司當成知名國際團隊外,交通部把機場捷運機電工程發包給沒有施作經驗的丸紅商社,都是致命的失誤。

第二,政府部門工程規範及作業監督能力的不足,造成建設品質不符要求,必須頻頻修改補強,導致工期延宕,影響社會大眾的使用權。

第三,招標發包的議約能力貧弱,對影響工程的主客觀因素無法清楚界定,乃至是否對廠商祭出罰款手段都出現不同標準,在在平添外界的困惑與無奈。若五楊高架的延宕免罰,而機場捷運的延宕則將開罰,那麼取捨之間的紅線畫在何處,為何無法說明因人而異的理由?

台灣每年發包的大小公共工程不知凡幾,照理說,公部門各種採購、技術和管理體系應早已建構齊全,足供各單位遵循。然而,觀察上述幾項都是政府視為指標性的重大工程,竟然還會發生這種基本的錯誤和疏失,讓人百思不解。由此,不能不讓人懷疑:政府的公共工程發包體系,存在嚴重的架構性空窗而不自知;或者有些部門行事不夠透明又不受監督,而出現了自行其是、逸出規範的現象。

別忘了,我們經歷過高鐵和長生機場捷運的慘痛教訓。兩者當年都是在一股「BOT萬歲」的熱潮下,政府任憑業者以天花亂墜的條件奪下標案,以為能「一毛不出」即坐擁兩條新幹線。最後,高鐵是在民股債台高築的情況下,把爛攤子丟給政府收拾;而機場捷運則因長生一再違約而由政府收回自建,一拖十幾年仍無以完工。這些恐怖的經驗,從空殼公司的太極團隊竟然脫穎而出,到交通部門居然將機捷機電案交給丸紅商社,其實都在重演噩夢。這是公部門學習力太弱,還是記憶力太差?

試想,如果政府部門之間有效建立起一套資料庫,將歷年中央到地方承包公共工程的廠商名錄及其施工表現納入紀錄,那麼,像雙星案這樣由不見經傳的廠商奪下數百億大工程的咄咄怪事豈可能發生?如果政府曾確實制訂公共工程議約規範,又怎麼會發生五楊高架包工延宕無罪、而機場捷運脫期卻要開罰的兩套標準?

讓人感嘆的是,幾年前政府決定在組織改造中將工程會一分為三,分別併入國家發展委員會、交通部和財政部,此後,即讓準備解散的工程會運作逐漸失去重心。工程會雖自稱它已完成公共工程採購、施工及管理的體系建置任務,但從上述重大工程的拖延及脫節看,事實其實不然,因為,人們已看到一個新的空窗期的出現。更讓人擔心的是,政府在一味追求部門的「形式」整併中,可能根本未考慮到機構「職能」萎縮的代價。

一件工程狀況不良,或許只是個案;三項重大工程同時發生問題,那就得從體系去找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