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要修法 職業駕駛意見多

2021/11/06 09:43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何祥裕/台北報導
 
違反交通規則遭逕行舉發的車輛,若是法人車、公司車或租賃車,只要公司不歸責當時的駕駛人,就無法揪出不法駕駛,形成長期存在的法令漏洞。交通部雖預告修法,但業者仍有意見,要持續溝通檢討;但公路總局等不及修法,會先找重大違規頻繁的業者「喝咖啡」,輔導他們歸責特定駕駛,才能防堵漏洞。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汽車駕駛人強行闖越平交道,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一年;若肇事則吊銷駕照。但若逕行舉發後,遭罰的車輛是公司或法人車,公司又不將這張罰單歸責於實際駕駛人,由於公司非自然人,沒有駕駛執照,此時只能處罰公司罰鍰,無法吊扣、吊銷駕駛執照。
 

 

法人車、公司車或租賃車,只要公司不歸責當時的駕駛人,就無法揪出不法駕駛,形成長期存在的法令漏洞。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聯合報系資料照

 

 
據悉,去年8月27日,交通部舉辦通盤檢討處罰條例會議,找地方政府開會時,就討論此問題,各單位都有共識,也考慮以吊扣、吊銷牌照處罰公司。為此,交通部去年12月預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第7-2條就增訂逕行舉發案件得以汽車所有人指定的主要駕駛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運安會公路調查組首席調查官曾仁松指出,現行只能道德勸說,因此必須修法,強制公司被逕行舉發時,需辦理歸責,否則會被罰錢。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趙晉緯表示,若此法條三讀通過,就能連結遭舉發時的駕駛人,記點處罰。然而草案預告期間,許多職業駕駛或公會對記點時間長短、點數多寡,各持己見,趙表示,會持續檢討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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