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北市明起禁「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循環杯新制元旦上路

2022/11/30 15:38
聯合報記者胡瑞玲/台北報導
 
因應國際趨勢、落實減塑,北市環保局宣布,12月1日起,北市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目前店家經多次溝通及宣導後,9成以上店家已備貨完成可順利配合上路;另循環杯新制也將於明年元旦上路,透過6大面向規範,確保循環杯服務系統的衛生及品質。
 
環保局指出,我國自2002年起即要求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大業者,限制使用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餐飲業者改採紙餐具替代,迄今已逾20年。
北市環保局宣布,明天起北市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1年推動「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政策,希望透過給予1至3元優惠方式,獎勵消費者自備飲料杯來達到減量效果。
 
今年7月1日實施四大連鎖業者提供民眾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享5元以上價差優惠,讓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有更大誘因,選購環保杯的熱度也上升,自備杯比率從過去6%提高至16%,部分連鎖超市更自主提高至8元優惠,進一步吸引消費者自備悲劇消費,有助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
 
環保局表示,為使「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順利執行,今年6月、8月均派員至轄區列管飲料店業者進行2輪宣導,包含法令公告事項、相關宣導單張等,確保業者了解政策內容,11月中旬再進行第3輪逐電宣導。目前已有9成以上列管業者均已備貨完成,明天可依法配合實施。
 
環保局表示,目前已有9成以上列管業者均已備貨完成,明天可依法配合實施,外送飲料部分,飲料業者也須以符合環保署規定材質如紙杯作為替代,違反者將依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卻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
 
另外,為提倡環保永續觀念,循環杯新制也將於明年元旦上路,規範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業者,至少需有5%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環保署也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針對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確保循環杯服務系統的衛生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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