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堆2萬噸底渣 雲縣府:不會進農地、魚塭
2017/04/07 11:19
記者胡瑋芳/雲林報導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雲林縣長李進勇昨在縣議會百般無奈地說,雲縣垃圾委外焚化1噸,要回運1.8噸底渣,多名議員難接受,抨擊環保局簽定「不平等條約」,要求研擬更妥適的去化管道,否則發動抗爭,絕不讓雲林成為焚化爐底渣故鄉。
雲林縣長李進勇昨在縣議會百般無奈地說,雲縣垃圾委外焚化1噸,要回運1.8噸底渣。(圖/聯合新聞網)
李進勇指出,縣府積極推動垃圾分類減量,減少垃圾負荷,外界質疑「有爐不燒」及要求底渣回運等問題,縣府正積極推動生質能源處理中心,行政院指示環保署優先保留10億元經費,逐步解決困擾已久的垃圾問題。
「要創造真正的互惠。」議員王又民說,雲林縣垃圾仰賴外縣市處理,各縣市焚化爐效能遞減,加上各縣市議會幾乎一面倒不支持代燒外縣市垃圾,今年開始北、高等多縣市焚化廠要求每代處理1噸垃圾須運回1.8噸底渣,都會縣市缺乏足夠空地放置底渣,縣府應反向思考,向擁有焚化爐的縣市收取相關費用。
「堅決反對底渣運回雲林。」議員林聖爵強調,雲林縣每月約有1萬2千噸垃圾,換算須帶回2萬多噸底渣,縣內並無妥善處理底渣的辦法,堆置在虎尾、古坑、口湖等地,可預見未來縣內將到處充斥數倍量的焚化爐底渣。議員賴明源質疑,為何環保局在古坑堆置2千多噸底渣,下雨難免汙染周邊環境,希望縣府公平處置20個鄉鎮市產生的垃圾及底渣問題。
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回運的底渣資源化產品,符合環保署法令規範,在焚化爐產出、再利用廠處理及運回雲林時,進行3次抽樣檢驗,確保符合環保署規定的重金屬、戴奧辛溶出試驗,這些運回產品先暫置在掩埋場或轉運站,未來將使用在公共工程上,不會流向農地、魚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