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財署變大房東 建下水道賺937萬

2015/07/30 10:19

記者謝幸恩、張靜婷/新北報導

新北市自1997年起建置汙水下水道,布管普及率達64.44%,29行政區有19區動工,板橋、新莊多處下水道工程涉及國有地,屋主若不願拆屋,可以當年度申報地價5%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承租50年,國財署迄今已賺進937萬元。

18年前,台灣省政府規畫汙水下水道系統,中央部會也挹注經費,年接管率以6%的速度執行,按門牌戶數統計,全市布管普及率達64.44%,除鶯歌、瑞芳、泰山、深坑、石門、三芝、平溪、貢寮、金山、萬里10區外,其餘行政區均已動工。

板橋汙水下水道在2003年以一期、二期分開辦理,新莊則於5年前以北新莊、南新莊次集汙區為範圍,但由於都會區開發早,原為國有地的上方蓋起建物,施作下水道工程時,勢必得「拆屋還地」,也引發管線遷移、私地抗爭、違章建築等爭議。

然而,下水道工程屬公共使用,據《下水道法》明訂,兩側住戶須視單邊、雙邊接管,自拆退縮75到150公分;國財署表示,屋主若不願自拆,可由住戶代表、管委會向全體住戶收取償金、同意書,向國財署承租50年契約。

國財署指出,償金標準除占用土地面積範圍外,按照民法規定,可依當年度申報地價5%,一次或分期繳納完畢,屆滿便不再收取。新北市國有地以板橋、新莊最多,各有4萬4876筆、32萬9000餘坪與4057筆、39萬餘坪。

國財署宛如全市最大「房東」,國財署表示,各地金額不定,數千到數十萬元都有,現累積937萬元入帳,但國有地償金非專款專用,全數納入國庫統籌運用,由各行政機關依法編列預算申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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