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案王家敗訴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已成為台灣都市更新指標個案的文林苑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針對不同意戶士林王家指控的強制拆除違法,要求回復原狀的請求,判決王家敗訴; 判決理由指出,本案適用的都更條例第36條並未違憲,未侵害王家的財產權、居住遷徒權,也未違反兩公約,判決還說,市府僅具有如何、何時拆除的裁量權,沒有「是否拆除」的決定權,因此認定市府代建商拆除的原處分並無不法,判決王家敗訴。由於全案仍可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待終審判決後,文林苑的爭議方可畫下句點。
文林苑案風波不斷,上訴的王家被判定敗訴了,悲憤難耐的王家準備再次上訴。(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到庭聆判的士林王家委任律師翁國彥在判決後表示,都更案對於不同意戶財產權的迫害,影響深遠,同時對行政法院的判決表示遺憾,將於下午3點在文林苑王家拆除舊址召開記者會。
「文林苑事件」後,國內都更案陷入停滯,並引發國內經濟發展、都市競爭力與居住正義的兩難問題,而在本案中,善意的36戶同意都更戶,乃至價購預售屋的買主權益受有嚴重的損害,另因本案迄未動工,造成同意戶因長期等待而在外租屋。
雖然大法官於今年4月26日作成釋字第709號解釋,指「都市更新條例」中,有關主管機關核准都更的程序、同意戶比率、主管機關未將都更計畫資訊送達等部分條文違憲,然因釋憲結果不能溯及既往,因此,文林苑王家等聲請人的都更案,尚無法改變。
為了處理文林苑都更案爭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組成第三協商平台,與王家、36同意戶和樂揚建設三方,經過3個月的協商後,因王家堅持原地重建,不同意其他的折衷方案,協商小組在今年6月間,認為於法不合,也有違情、理,全案協商宣告破局,也讓張金鶚大嘆:「各方不退讓,神仙來也沒辦法。」
爭議未停的文林苑都更案,緣於士林王家不同意所擁有的2 塊土地和建物,被包含在北市政府核定的都市更新範圍內,交由樂揚建設實施興建住宅大樓; 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後,始向市府提出訴願,但被駁回,因此於2009年以未被通知出席都市更新公聽會,另指市府違法將王家土地和建物包括在都市更新範圍內,向台北高等行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但遭到敗訴判決。
在王家敗訴後,樂揚建設依都市更新條例36條規定申請市府代為強制拆除王家2戶建物,在去年3月28日拆除當天聚集了達400多名的抗議群眾,但最後仍在優勢警力順利拆除王家建物; 王家不服房子遭拆除,指市府強制拆除違法,打行政訴訟要求回復房屋原狀,不過,上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王家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