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大樓公安 專家:應加強法規強制力
2025/12/19 09:34
聯合報記者余采瀅、朱冠諭/綜合報導
老舊大樓居住風險高,沒有管委會組織,公設維修不佳,引發安全疑慮,有專家提到,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995年立法後,才形成「一個台灣,兩個世界」,因立法前的舊大樓,即便沒成立管委會,也不罰,造成老舊大樓雖有消防、防震的隱憂,卻也無法源依據,強制要求。
台中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江昆洲說,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995年立法前的大樓未成立管理組織不罰,因此大樓公設若未維修改善,甚至當遇到惡鄰或有違建,也因無法源依據查處,社區不能強制驅離或是要求改善,就會衍生居住安全風險。
江昆洲說,今年是6至7樓集合住宅申報首年,若不成立管委會,不僅公安申報困難,後續公安維護也沒有錢,沒有按時公安申報還會面臨鉅額罰鍰。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提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前的老舊大樓,因缺乏管理組織,加上住戶老化、經濟能力衰退,形成「雙老」問題,除了公共安全疑慮,住戶在惡劣環境居住,也影響身心健康。
郭紀子認為,地方政府雖強化輔導,但普遍面臨住戶不願擔任委員、違建出租戶擔心納管後無家可歸、無力繳納管理費的住戶反對等問題。
他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雖然有修法,但強制力不足,條文僅規定「有危險之虞」的大樓才需強制成立管委會,認定標準模糊,建議應加強法規強制力、增加行政配套措施和誘因機制,才能有效解決老舊大樓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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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余采瀅、朱冠諭/連線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