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占用還要繳地價稅?滿足「這條件」就能換人繳
2026/06/24 10:27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不少土地所有權人誤以為,只要土地遭他人占用,相關地價稅就應由實際使用者負擔。然而,依現行規定,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原則上仍為土地所有權人。不過,在特定條件下,所有權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將占有人實際使用部分的地價稅另行開單,由占有人代為繳納。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依法是向土地所有權人課徵,即便土地遭他人占用,稅單仍會寄送給所有權人。但若所有權人希望由占有人負擔其占用範圍所產生的地價稅,則可依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分單課徵。
稅務局指出,申請分單課徵時,土地所有權人須主動提出申請,並提供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位置及實際占有面積等相關資料,作為稅務機關核定及開立稅單的依據。
換句話說,若土地部分範圍長期由他人占用,且占用位置與面積能夠明確區分,所有權人便可透過申請程序,將該部分應繳納的地價稅另行開單,改由占有人負責繳納。
不過,稅務局也提醒,若土地所有權人提供的資料與占有人認知不一致,且占有人提出異議,雖然稅務機關可協助查明及修正相關資料,但這並非其法定職責。
此外,若雙方對占用範圍、面積或其他事實認定仍有爭議,導致相關資料無法確認,在爭議釐清之前,地價稅仍將依法向土地所有權人課徵,不會因提出申請而自動改由占有人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辦理分單課徵的前提,在於占有人身分及實際占用面積等資訊必須具備明確性。若相關事實尚有爭議,稅務機關難以據此辦理分單作業,土地所有權人仍須先行履行納稅義務。
因此,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若遇土地遭他人占用情況,除了可依規定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其使用部分的地價稅外,也應妥善保存土地使用現況及相關佐證資料,以利後續申請作業或釐清爭議,避免因資料不足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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