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二房東租屋 先檢視轉租許可證明 合約釐清修繕責任卡妥當
潘姿羽╱台北報導
點閱了數十個租屋網站、跑了好幾個地點察看屋況,終於找到喜歡的物件,但若簽訂租約時未確認出租人是否為屋主,很可能使自己陷入未知的危機。專家提醒,如果物件為二房東轉租,房客在簽約時可要求附上原房東的轉租同意證明,並於合約內釐清房屋與家具的修繕責任。
租屋族通常會瀏覽租屋網站找尋待租物件,有喜歡的便打電話約時間看屋況,接著簽合約、等房東交屋,卻常常忘了確認出租人是否為屋主本人。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提醒,承租人簽約時應詢問出租人有無土地權狀可證明是屋主本人,如果遇到二房東,則可以要求看轉租許可證明,確認自己的租賃契約有效力,避免日後權益受損。
房客向二房東承租因多了一層租賃關係,風險相對較高。馮麗芳表示,過去曾發生二房東收了半年租金便捲款潛逃的事件,建議承租人簽約前先打聽二房東過去的租賃評價,並留下房東的連絡方式,租金則採按月繳交,不要以半年、1年為期1次支付大筆金額。
與二房東簽約時,承租人應釐清修繕責任由誰承擔。好房網協理鄭惠文表示,若簽約時未註明修繕細節,可能發生二房東推卸責任、房東不願處理的情形。最好能將修繕範圍如洗衣機、烘衣機、書桌等詳列於合約,以減少爭議。
除了釐清修繕責任,鄭惠文指出,承租人的租賃期應確認是否涵蓋在二房東的租賃期內,若二房東租約到期,與之簽約的房客租約便失去效力,原房東有權力收回房屋。房客即便可向二房東要求賠償,但所付出的時間、精神成本仍不划算,最好在簽約時就確認租賃期和二房東一致,若要向原房東續租,房客與二房東2人也較有議價空間。
雖然承租轉租物件風險較高,因二房東通常有出租壓力,議價空間也相對較大,鄭惠文表示,承租人若選擇轉租物件,可以在押租金上多商量,談到雙方都可接受的價位,並在簽約時確認租賃期、修繕責任等細節,日後才能高枕無憂。
˙租屋處若為二房東轉租,應要求附上原房東轉租許可證明,確認自己的租賃契約具有效力
˙在契約書內註明修繕責任由原房東還是二房東負擔,避免家具壞了求助無門
˙注意自己的租約是否涵蓋在二房東的租約期限內,避免二房東解約後原房東便收回房屋
˙留有原房東的連絡方式以備不時之需
˙事前打聽二房東過去的租賃關係是否良好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