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來亞大樓市府將強制拆除 所有權人不甘財產被剝奪提告遭駁回

2026/01/25 16:18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台南報導
 
台南市來亞大樓去年初楠西地震受損列為危樓,市府工務局春節後進場拆除,前管委會主委李靖廉等區分所有權人不服提告,主張可採保留3樓以下部分低層樓或補強措施等作法,區分所有權人有60人,整棟強制拆除剝奪他們財產,很不公平;法院判決駁回告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二段上的來亞大樓,門牌共81戶,為地下2層、地上12層的建築物;去年1月30日因楠西地震致9樓外牆掉落造成路旁車輛毀損,工務局委由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辦理結構安全鑑定,鑑定報告判定確有安全虞慮,應全棟拆除,工務局依法處分。
 
台南市來亞大樓去年初楠西地震受損列為危樓,市府工務局春節後進場拆除,前管委會主委李靖廉等區分所有權人不服提告遭駁回。圖/台南市政府提供
 
來亞大樓前管委會主委李靖廉與李姓區分所有權人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人主張,依據鑑定報告,大樓2、3樓並無鋼筋鏽蝕剝落情形,1、2樓氯離子含量並未超標;可見大樓低層樓即3樓以下部分,其朽壞或耐震度不佳情形並不嚴重。
 
二人認為,可僅就上層部分拆除,或以他法補強其耐震強度,既可確保建物安全,又可保障建物所有人權利;且鑑定報告也似認採補強措施亦屬可行方法,工務局未考量大樓低層樓存續可行性,遽然作成全部拆除結論,正確性有疑義,與比例原則有違,有另委請台南市結構技師公會鑑定必要。
 
二人表示,工務局未給予自行補強或修繕機會違反規定,且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處分前,未通知他們陳述意見,亦違反行政程序法;大樓內部區分所有權人約60人,產權複雜,爭議未解決前逕予拆除,對建物所有人甚不公平,請求撤銷處分。
 
工務局說明,鑑定指出大樓有立即性危險,建議儘速全棟拆除(含地下室),以維護周遭民眾及來往車輛安全;因大樓狀況須緊急處理,符合行政程序法「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情形,故未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並無違法,另鑑定報告並未解讀為有補強可能性。
 
合議庭依據鑑定報告指出,大樓確有安全虞慮,地震來臨時恐有倒塌危險,且建築物緊鄰府前路二段及大智街,四周鄰房密布,建議儘速全棟拆除;鑑定過程公正嚴謹,共9名土木技師共同鑑定,並作成一致鑑定結論,顯見鑑定結果足認具有高度專業性與客觀性。
 
合議庭認為,工務局依據鑑定報告命立即停止使用並限期拆除,實屬有正當理由與必要性,應屬合法有據;大樓已無經修繕、補強而回復公共安全狀態可能性,李靖廉等人主張可採用減重施工法,或片面解讀報告內容認為可採補強措施,均無可採。
 
合議庭審酌,大樓隨時有發生公共危險疑慮,且大樓位處市區交通要衝,衡量此公共安全涉及生命、身體、財產重大權益,工務局自得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且李等人亦已提出訴願陳述意見,訴請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為無理由,判決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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