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糞男遭羈押禁見 原因是法官指他「自我約束力不高」

2020/10/18 09:25
聯合報記者廖炳棋、蔡翼謙/台北報導
 
台北市「保護傘」餐廳日前遭人潑糞,市警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調閱相關監視器、查訪、現場鑑識,逐一抽絲剝繭,鎖定嫌犯去向後,在汐止查獲坐計程車回到住處的莫姓犯嫌到案,起出作案鞋帽、背包及裝穢物水桶,凌晨帶莫重回現場找丟棄的衣服及桶子,詢後依恐嚇、毀棄損壞、公然侮辱罪嫌送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他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訊後聲押禁見,北院認為莫犯後湮滅證據,僅受金錢誘惑就傷害不認識的店家,代表若未來又受金錢誘惑,有再犯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法官指出,莫嫌坦承犯行,前後供詞不一,犯案後刪除通聯紀錄,丟棄所穿衣物及犯罪工具,犯案時戴口罩、遮掩面容,湮滅證據,種種事跡還有待檢察官追查。
 
「保護傘餐廳」傳出遭人惡意潑糞。圖/取自「保護傘餐廳」臉書
 
法官認為,莫嫌案發前跟餐廳老闆、員工無恩怨,受金錢誘惑犯罪,代表莫嫌自我約束能力不高,又因他無穩定收入,未來可能再受金錢誘惑犯罪,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之虞。
 
法官指出,目前網路通訊軟體發達,若將莫嫌釋放,他與共犯及幕後主使可能串證,且幕後主嫌正在逃,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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