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今年交通違規檢舉6千件 裁罰率65%

2016/11/29 10:09

記者林敬家/彰化報導

彰化縣警察局統計,今年接到民眾提供影像等證據檢舉違規停車、逼車等達6千多件,裁罰率六成五;警方表示,詳細審查並確認才告發,踴躍檢舉的確協助改善違規狀況。

縣議員賴清美昨天在縣議會質詢,警方常根據檢舉達人提供照片或影片開罰,如此拚業績很不好,有民眾因一段檢舉影片,收到兩張罰單,警方應勸導替代處罰。縣警局長楊崇德答詢說,員警都經調查才裁罰。

縣警局交通隊組長蕭汝上表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須在取得證據的7日內提出,車牌影像清楚、違規事證明確,今年收到6165件檢舉案,警方告發4007件。

民眾除了用行車記錄影片檢舉違規,因手機拍照上網很方便,這類的交通違規檢舉案每年遞增,另有越來越多機車騎士以安全帽密錄器蒐證,維護自身用路權。

警方統計,交通違規以超速、闖紅燈及酒駕占多數,易肇事路段前三名依序是彰化市中山路、金馬路與員林市中山路。警方另在危險路段增設科學儀器採證,取締超速12萬2858件,比去年同期多出6千多件,取締闖紅燈3萬4974件、酒駕4080件。

蕭汝上表示,大型車輛、超載或酒駕肇事率高,最具危險性,警方在沿海地區加強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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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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