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濫用BOT 監院糾正

2022/08/18 09:55
聯合報記者卜敏正/綜合報導
 
台東美麗灣案纏訟18年,縣府前年依仲裁結果,以6.29億買回,昨遭到監察委員提出糾正,認定縣府濫用BOT協調機制,將法院判決可歸責民間機構事由,決議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業者得免除其違約責任,縣府強調已盡全力爭取權益,後續將開創產業、部落與環保3贏。
 
台東縣政府表示,本案延宕多年、歷經4任縣長,相關法令、時空背景不同,縣府協調及仲裁過程,邀請專業團隊及法律人士協助,全力爭取權益,建物經專業估價,雙方來回攻防後才做妥協。
 
台東縣美麗灣。記者卜敏正/攝影
 
監察委員高涌誠、田秋堇、趙永清昨表示,台東美麗灣度假村仲裁結果前年出爐,縣府需6.29以億元買回建物,但過程中企業多次違法,如此龐大金額卻由納稅人埋單,引發質疑,監院也立案調查。
 
監委表示,縣府與美麗灣公司濫用促參協調機制,將法院判決已認定的事項提送協調,而協調委員會又將可歸責於美麗灣公司事由,包括規避環評及過度開發等事項,決議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美麗灣公司得免除其契約責任,縣府顯有違失。
 
縣府內部指出,本案延宕太久,當年雙方對價格都不滿,至於監委指建物未通過環評,無從作為旅館使用,仲裁庭卻以旅館營運作估價條件,是以公帑為業者解套,這對團隊不公,畢竟當年BOT合約,建物開發就是建飯店,原始估價更高,經雙方多次攻防才妥協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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