濁水溪林地將被收回 原墾戶反彈

2018/02/03 10:27

聯合報 記者蔡維斌/雲林縣報導

為解決濁水溪揚塵,林務局將收回被占耕的保安林地作為造林之用,最近發文要求占耕戶限期拆除魚塭農田,原墾戶反彈群起陳情,立委張麗善昨天邀集林務局與民協商,並同步提出修法,以期為原墾戶解套取得合法租權。

地方民代和林務局官員就保安林地是否為占耕濫墾,引發脣槍舌劍,各說各有理。 記者蔡維斌/攝影

「一張公文就要奪走祖先的墾地,簡直像土匪」數十名陳情人昨天群情激動地說,濁水溪出海口包括三盛、中興、新吉、橋頭等村的農地,是他們祖先開墾數代相傳耕作至今,沒想到一夕間就化為烏有,政府霸占民地,實在無天理。

原墾戶自救會代表許擇寶及農民林連慶等人說,林務局最近行文要求兩個林區在2月中旬和3月初務必拆除還地,否則將控告竊占,他們是原墾戶不是侵占戶,竟被扣上竊占罪名,實無法接受。農民許南陽更說,林務局只同意留下房子,其餘土地全要交還,讓他心有不甘,希望政府留大家一條生路。

縣議員林建鴻、林深、許志豪也說,這些土地是日本人留下的,林務局更說是保安林地,自己不舉證,反要村民舉證,太沒道理,過去曾有林地解編放領的前例,政府實不應與民爭地。

林務局副局長楊志宏與秘書王怡靖指出,該林區從民前3年就編定公告為保安林地,林務局依92年由縣府的移交清冊資料與法規行事,絕不會刁難民眾,當下唯有以「林地濫墾補辦清理作業要點」才讓82年7月21日前的耕戶可望解套獲得放租,否則礙於法令實愛莫能助。

張麗善強調,林地管理不應一國多制,森林法及國產法不同調,她已和黨團提案增修森林法比照國有財產法,讓82年7月21日前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的居民,可合法承租,解決長年官民紛爭。

經協商最後同意原墾戶將對限期還地提出異議,並由林務局請雲林縣府提供墾植資料補辦說明會,以釐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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