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雙子星案 訂開發十誡
2014/09/06 09:29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台北雙子星案昨(5)日有重大進展。台北市捷運局表示,為確保開發案的健全性,擬定出十項審定條件,第二順位廠商中華工程團隊必須在十天內表達意見,最遲須在10月6日前決定是否簽約,並繳交19億元履約保證金及約68億的歸墊共構費用、合約用印等合計87億元,否則將失去投資資格。
有鑑於先前太極雙星資金問題,北捷訂出嚴格審定條件,設下層層「防護網」。除了簽約時須繳交87億元外,中工必須在簽約前完成不低於19億元履約保證金的現金增資,並取得信用評等「twAA」及「twA-1」以上等級國內金融機構的「融資保證書」。目前國內符合銀行有16家。
捷運局長蔡輝昇表示,要求廠商在簽約時提交融資保證書,創下台北市捷運聯合開發案首例,目的是要確保中工財務狀況無虞,即便中工財務出現問題,會由做為連帶保證人的銀行代為付款,不會出現因資金不足,導致「國門」雙子星大樓只蓋到一半的情況。他強調,「一旦完成簽約,就保證一定要把雙子星蓋好」。
此外,先前中工評選時提出「先售後蓋」,這次的審定條件也嚴格規定,中工必須在市府同意後,才能辦理預售。完工前,預售比率不得超過取得的50%樓地板面積,使用第五年,在市府同意下,出售持有40%的樓地板面積,十年才可以出售剩餘的全部不動產。
施工部分也有嚴格規範,若是施工進度落後達10%以上,通知不改善者,市府可以終止投資並沒收保證金。至於市府權益分配取得的部分或全部不動產,基於公益或配合政策需要,得不交由中工團隊統一經營。
蔡輝昇表示,昨日已將十項審定條件、投資契約書送到中工及中華雙子星公司,對方已簽收。若從今日起算,中工有30日的考慮期,原本是10月5日截止,考量到當天為星期天,順延一天到10月6日。北捷將於10月7日審查。若順利完成議約正式簽約,目標希望在2020年前完工。
【記者郭及天/台北報導】台北雙子星案露出曙光,台北市捷運局完成中華工程審議條件,但中工要簽約取得開發權的門檻大幅提高,中工昨(5)日僅表示,昨天才收到北捷函文,會依法在十日內提出修正意見;至於哪些條件需修正,以及能否完成籌資,中工表示,還在內部討論階段,仍會盡力取得雙子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