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居住定義 明年放寬

2012/10/02 08:53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財政部次長曾銘宗昨(1)日表示,財政部9月底已發布解釋令,放寬海外所得納最低稅負的相關規定,將來台居住定義由1天改為31天,預計明年1月1日實施。

財政部放寬來台居住定義,從1天改為31天。(圖/好房圈資料中心)

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長黃正勝認為海外所得課稅阻礙台商回台投資意願,曾銘宗與昨晚出面說明。曾銘宗表示,財政部已在9月27日發布解釋令,放寬所得稅法中,對「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相關定義。

根據現行規定,在台灣設有戶籍者,居住只要滿1天,其海外所得在一個課稅年度內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就要課最低稅負。曾銘宗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將放寬為居住滿31天才要課最低稅負。

一個課稅年度內,於國內居住合計1天以上,但未滿31天,曾銘宗說,若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我國境內者,也要課最低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