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期 好房網雜誌 2015.Apr
評論數

公共建設BOT 賠錢、賺錢動輒得咎

不少公共建設得有勞民間企業出資興建經營,然而賺取利潤的出資者,常被扣上「官商勾結」的帽子。難道要從「民營」走到「公營」的回頭路?

文/紅色子房

為什麼BOT案都有百貨公司?大學課堂上,有位同學舉手發問:「子房老師,為什麼這麼多公共建設BOT案,旁邊都有百貨公司?」我回答:「因為每個愛花錢的漂亮老婆,旁邊最好有個會賺錢的老公。」

所謂BOT,就是有些公共建設,由於政府預算不足,就委由民間出資興建(Build)、營運(Operate)、年限到了以後再交還給政府(Transfer)。由於建設經費由民間出資,得標的民間廠商就必須在營運限期間想辦法回收當初投資的資金,當然還要賺取利潤。這樣的作法,其法源依據是「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立法意旨就是「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然而,有些公共建設「自償性」不足,也就是單靠公共建設本身的營運與期程,是無法回收投資成本的。因此,為了提高對投資人的誘因,允許投資人在公共建設旁邊設置較賺錢的可收益商業設施。常見的像是交通轉運站,其營運主體收入來源是客運公司對月台與售票口的租金,然而單靠收租還不足以回收投資者高額的建設資金,因此會因應交通轉運站的集客特性,在旁邊開發百貨商場與旅館。

戶戶攤提欠公平 使用者付費緩不濟急

舉個例,某天你家的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委到你家拜訪,表示社區缺一個兒童遊戲場,初估需要一百萬元的預算,因此希望大家能夠「贊助」一下,若每戶捐五千元,社區共兩百戶,就有一百萬元經費可以蓋兒童遊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