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三讀 18歲公民權入法

2025/12/27 09:03
中國時報記者陳薏云、李侑珊/台北報導
 
朝野日前提出《青年基本法》草案,26日於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青年為18至35歲,並保障18歲以上青年有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由於草案明定基本法施行2年內完備相關法制,最快2028年總統大選有望迎來18歲首投族;草案也在表決下通過藍白版本,要求設置青年發展基金新台幣100億元,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分年編列預算。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月14日初審完成青年基本法草案,經12月18日委員會協商,昨天下午先由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黨團協商,因朝野對於青年發展經費無法達成共識,送交院會表決處理。
立法院26日院會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國民黨立委在議場內拿著標語合影留念。(姚志平攝)

 

其中,朝野有共識三讀的條文包括,本法所稱青年,指18歲以上35歲以下之國民。關於18歲公民權,規定政府應保障18歲之青年有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並於本法施行之日起2年內完備相關法制。
 
三讀條文也明定,行政院應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青年代表應廣納不同背景的青年,不得低於委員總數之1/2,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並 以含括各族群為原則。政府應訂定全國青年日,支持青年並提升各界對青年議題的關懷。
 
在設立青年發展基金部分,綠委林宜瑾認為強制設置基金恐違反財政紀律法,且會侵害行政權的預算編列權。藍委葛如鈞則表示,如果青年政策只能依靠部會的公務預算,極為不穩定,應明定設立青年發展基金。這也不是首例,文化基本法也規定要有文化基金,當時財政紀律法已經上路,「文化基本法可以,青年基本法為什麼不行?」
 
攸關是否設定基金的第25條,朝野最終進入表決戰,藍白以56票勝過綠營50票。三讀條文明定,中央政府應設置青年發展基金新台幣100億元,並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分年編列預算。基金來源包含中央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基金孳息,人民、事業或團體之捐助等。
 
另外,將設立青年發展基金管理會,產生程序由行政院提名候選人,立法院推舉組成之審查委員會,經全體審查委員會委員1/2以上之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長聘任。
 
教育部表示,「青年基本法」完成立法,透過制度化、整合性的規範,推動「青年主流化」,讓各項政策、法規與計畫均能納入青年觀點。將持續結合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力量,共同完善青年相關政策,協助青年自我實現、穩健成長,並與其他世代共同促進社會永續發展。

原文出處 【青年基本法三讀 18歲公民權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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