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也能抵租金? 這5種人竟能「雙重節稅」
2026/05/13 08:30
好房網News記者王震濂/台北報導
這幾年房價漲得讓你喘不過氣嗎?報稅季將迎來近年最有感的「減稅紅利」!最重要的變革是將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並大幅提升上限至18萬,但你一定想問:「我名下有房,這些福利是不是都跟我無關?」別失望!國稅局特別針對「居住困境」放寬了認定,甚至在特定條件下,即便你是「有殼族」,只要掌握這5種例外情況,一樣能合法節稅!
過往這類「名義上有殼,實際上租屋」的人,在報稅時往往最吃虧,但根據 2026 報稅新精神,如果你名下有房,因為工作或就學必須在異地租屋,即使全家名下有一戶自住房屋,只要該屋未作營業用途,簡單的說在2026年報稅時符合5種「居住困境」,你依然可以列報這18萬元的租金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居住困境」定義的彈性認定:
●情況一:異地就業/就學
如果你或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因為工作或學業必須在戶籍地以外租房,且該租屋處是你實際居住而非營業用,即便你名下有房,只要符合「居住困難」之實,仍可列報。
●情況二:房屋產權不完整
如果你名下的房產是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簡單的說就是與多人共同持有的繼承屋,持分面積極小或實際上無法居住,在實務認定上有機會列入「非自有房屋」。
●情況三:建物危險或毀損
如果你名下的房產經鑑定、被公告為危樓、因天災毀損過半或正在進行都市更新,導致你無法居住必須在外租屋,這類情況也具備申報正當性。
●情況四:申報戶成員無房
如果你(納稅義務人)名下有房,但你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工作地租房且無房產,符合特定分居認定標準的夫妻,即便配偶名下有房,以「戶」為單位的申報邏輯下,另一方在申報時仍有機會主張其居住困境。
●情況五:購屋借款利息與租金擇優
如果你正在繳房貸,雖然租金扣除額與房貸利息原則上只能二選一,但你可以根據實際支出精算。像是如果你有領取租金補貼,只要將「租金總額」扣除「補貼金額」後的淨額,依然可以申報扣除,不因你有殼而全面封殺。
雖然利多不斷,永慶房屋契約部陳俊宏資深經理提醒,這項優惠設有「排富條款」。如果你的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 以上,或是股利所得選擇單一稅率(28%)計稅、或是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就無法適用這項租金特扣額,也記得申報租金扣除額需要準備:1. 租賃契約書、2. 租金支付證明(如轉帳紀錄或收據)、3. 戶籍登記資料(或切結供自住使用且無營業用途)。
【FAQ:關於「居住困境」常見問題】
Q1:我有領租金補貼,還可以報這18萬的租金特別扣除額嗎?
A1:可以。但申報金額必須是「實際租金支出」減去「已領取的補貼」。若減除後的淨額超過18萬,最高申報上限仍為18萬。
Q2:名下有房但租給別人,自己在外面租房子,算「居住困境」嗎?
A2:不算。租金特別扣除額旨在補助「無自有住宅」或「因必要因素被迫異地租屋」者。若已有房產且具備收租收益,不符合此項政策的節稅目的。
Q3:申報租金扣除額,房東會被查稅嗎?
A3:這是許多租屋族的痛點。雖然新制改為特別扣除額,但房東的租賃所得依然會被國稅局掌握。建議利用「公益出租人」制度與房東溝通,達成雙贏的節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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