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建案施工釀房屋傾斜!補教業者怒告建商 法官判賠199萬
2025/12/27 08:36
聯合報記者邵心杰/台南報導
台南王姓補教業者5年前因隔壁建設公司新建案,致房屋發生傾斜、牆壁龜裂,經專業鑑定,提告求償修復費用、價值減損及2個月營業損失共200萬餘元,建設公司抗辯無法排除該年高達12次規模6以上地震所致,法院委託鑑定房屋傾斜原因與其興建房屋有因果關係,判賠199萬餘元。
王補教業者及律師主張,依台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出具的鑑定報告書,所附修復費用鑑估表中修復工程所需費用為40萬4586元,並依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的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所載,因傾斜所致汙名化價值減損為144萬3106元。
同時,修復工程期間,受有2個月營業損失合計為15萬4550元,向建商請求賠償金額合計為200萬2242元。
建商及律師主張,房屋傾斜原因多端,可能因房屋本身地基不穩、沉陷不均、荷重不均、使用不當、土壤液化、地下水抽取、地下水流動侵蝕等原因,也可能是因房屋本身設計不良或天然災害因素所致。
依原告所提於2021年12月拍攝房屋外觀照片,當時尚未有傾斜情形,且新建工程進度已至3樓頂板,直至2022年1月新建工程4樓頂板施工,均未曾反映房屋有受損情形。至於2023年3月所拍攝房屋外觀照片,雖可見些微傾斜情形,但距離新建工程完工,已1年有餘,是否為施工所致,顯有疑義。
同時,建商提出2020年10月間的Google街景照片比對,質疑原告所提鑑定報告的可信度,也無法排除因2022年所發生高達12次規模6以上地震所致。且從事補教事業者會以學生利益為重,在不影響學生學習情形下,通常會安排至其他處所或分校授課銜接,應無營業損失。
台南地院囑託結構技師公會鑑定結果,該房屋確有傾斜情事,正面兩側傾斜率分別為1/122、1/116,平均傾斜率為1/119。且依原告房屋建照領照日期為2019年6月、使照日期為2020年9月,而新建案建照領照日期為2021年5月,依時間點、兩間房屋為相鄰關係等判斷,房屋傾斜原因應與建商興建房屋相關。
同時,造成鑑定標的物傾斜或損害可能原因,依據鑑定標的物鄰近工區施工基地,研判為後續興建施工建物,於基礎開挖施工階段,導致鑑定標的物向其開挖面傾斜。
法官認為,原告請求營業損失、價值減損均屬有據外,修復費用再依折舊率換算,認定其必要費用為39萬6147元,合計為199萬38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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