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收件至9月 能源局樂觀看待環評

2022/06/04 09:25
聯合報記者黃有容/台北報導
 
根據經濟部2日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一期受理申請期間,自8月16日起至9月30日止。能源局官員表示,目前已經有16件通過場址審查,下周起,更有10件以上的離岸風場案陸續在6月底前進行環評第二次初審,裝置容量總和已經大幅超過今年要釋出的1.5GW,能源局對環評相當樂觀。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一期將分配裝置容量3GW,併網時間2026到2027年,預計每一年完成1.5GW;第一期申請時間確定自8月16日起至9月30日止。不過,目前所有有意參加申請的案場,都還在環評階段,大部分案場已在3月經過第一次初審,據環保署環評排程,自6月8日起將陸續安排第二次初審。
 

 

允能雲林離岸風場。圖/記者余承翰攝影

 

 
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技術組組長陳崇憲表示,對於各個案場的環評第二次初審相當樂觀。他指出,除了每個風場各自的環境保護要求外,目前環評委員重視的主要議題是「共同廊道」,以避免每個案場各自規劃上岸的路線、各自穿堤,造成不必要的西海岸堤防破壞,對生態環境產生傷害,陳崇憲強調,能源局與台電已比照過去彰化共同廊道經驗,初步規劃這些新案場的「共同廊道」。
 
陳崇憲指出,截至目前為止,已共有16件離岸風場案通過經濟部與各部會的場址聯審,確認場址無涉敏感空間後,就可以送交環評,其中也已經有超過10件案場正在環評程序當中,預計在6月底前會陸續完成環評第二次初審。16件案場扣除重複範圍,總裝置容量為11.2GW,已經大幅超過今年區塊開發第一期釋出的3GW,不會有「沒有案場能申請」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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