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新規定 聚焦三大項

2014/12/15 11:42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新年度將至,各銀行針對信用卡業務都有部分約定條款進行修訂,並陸續寄出調整說明書,其中包括最低應繳金額、手續費收取、信用不良紀錄等,都與卡友高度相關,且明年起都將有新規定。

銀行信用卡部分約定條款將進行修訂,包括最低應繳金額、手續費收取、信用不良紀錄等,明年將作調整。(圖/本報資料照片)

以最低應繳金額來說,因應金管會要求,像是中國信託、台新銀行、花旗銀行等大型發卡行,都公告將改成當期消費金額10%,加其餘未繳金額5%,尤其中國信託從1月1日起就開始,其餘也將於明年7月1日實施。

銀行業者解釋,新制度上路後,等於未來10萬元刷卡金逾期後,隔月最低應繳金額,會從2,000元增至5,000元,促使卡友多還款,以避免產生龐大的利息壓力。

事實上,過去金管會對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的規範,僅要求首期必須是刷卡金額10%,現行多數做法都是會再加其餘未繳金額2%,未來比重提高後,希望持續導正信用卡不屬於融資工具的觀念。

另外,關於持卡人信用紀錄方面,明年1月起,延遲繳款超過一個月以上,發卡機構才能將信用不良紀錄通報聯徵中心,且必須在登錄前5天通知持卡人,以利維護民眾的權益。

同時,繳款後剩餘未付金額不滿1,000元,銀行不能視為違約欠繳,也不能計收循環信用利息。

至於手續費收取,銀行主管指出,像是掛失手續費用不能超過200元、調單手續費不超過100元,都將明確記載於信用卡約定條款當中;而循環信用利息、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違約金等,也都不能滾入循環信用利息中。

至於持卡人如不慎遺失信用卡時,掛失前被盜刷,銀行規定民眾的自付額,最高為3,000元;海外刷卡手續費最高則只能收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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