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冲:納保法有5大爭議點

2018/08/25 10:01
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去(106)年12月上路。前行政院長暨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昨(24)日表示,納保法有五大爭議點,包括無理由稅單、未配合查稅可處罰、法令滾動檢討太慢、母法未列入解釋範圍與追稅時限15年過長。財政部回應,納保法立法時都有參與評估相關情形。
 
納保法經歷了12年闖關、從106年12月底正式上路。陳冲表示,納保法立意雖好,但仔細推敲法條卻有五大爭議,他認為財經界應重新檢視法規,勿讓納保法只保護稅捐而非納稅人。
 
陳冲:納保法有5大爭議點。
 
納保法第11條原本在草案階段要求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但立院協商時又加入「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7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外。」陳冲認為,稅單不檢附理由,恐怕連計算公式都不會列出。
 
陳冲指出,納保法雖讓主管機關解釋行政規則及解釋函令,卻忽略草案時列入的母法依據,若是母法與行政命令矛盾,難以讓人信服。他舉例,房屋稅母法第11條說房屋稅要依照屋齡遞減,但施行上卻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作調整,且多數人的房屋稅繳得比以前還多。
 
至於納保法第14條:「納稅者若依稅法規定履行協力義務,稅捐稽徵機關不得依推計結果處罰。」陳冲分析,反面來說,如果民眾不盡力協助查稅,就會被稅局處罰,「但誰該界定盡力是什麼?」
 
陳冲也表示,原本納保法在草案時是兩年滾動檢討一次,到立院變四年檢討一次;而原先爭訟超過八年的財稅案件,稅捐機關不能再課稅,協商後改為判決後15年內都能課稅,兩項時限都過於冗長。
 
對此財政部回應,稅單部分各稅局都有檢附理由,僅房屋稅與地價稅在計算上因各縣市規定有所簡化;至於未檢附法規命令是依現行大法官解釋,行政機關在不違背母法情況下,可依照技術性層面作行政規則解釋。
 
在盡力義務方面,財政部澄清,主要是指徵納雙方在行政法庭上的舉證責任比重,絕非無限上綱。
 
另外,在滾動檢討與爭訟時限上,財政部回應法規隨時都在檢討、每四年是出專書,而爭訟時限則是避免部分民眾取巧,以不斷申請複查新所得項目拖延時間、最後「拖到八年就免稅」,反而是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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