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額調高 每戶少繳2150元
2012/11/23 01:00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財政部宣布,由於物價上漲超過3%,102年度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全面上修,實際受惠約349萬戶,以減稅金額75億元計算,平均每戶約可少繳2150元,自103年起辦理102年度綜所稅申報時適用。
財政部表示,由於物價累計漲幅超過3%,明年綜合所得稅確定自動減稅,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扣除額將提高3000到6000元,103報稅時適用。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即可依上漲程度調整。
財政部指出,上次調整年度為98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5.11,與102年度適用的指數108.76相較,上漲3.47%;另外,課稅級距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99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4.64,與102年度適用的指數108.76相較,上漲3.94%,均已達應行調整的標準。
根據財政部最新公佈,每人免稅額為85,000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7,500元;標準扣除額方面,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9,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8,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方面,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000元為限;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則為每人每年扣除108,000元。
至於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課稅級距在0元至52萬元,稅率5%;課稅級距52萬0001元至117萬元,稅率12%;課稅級距117萬0001元至235萬元,稅率20%;課稅級距235萬0001元至440萬元,稅率30%;課稅級距440萬0001元以上,稅率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