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堂/若合資買房的登記名義人身故如何處理?

房產小學堂Q6
合資買房若是夫妻間或是有血緣關係,當登記名義人身故,可順理成章由另一位繼承,較無問題產生,倘若合資人彼此無法定血緣關係,繼承問題就會產生。
假設2位合資人採共同登記,彼此並沒有法定關係,那麼當其中一位去世後,其產權並不會歸屬給另位登記人,而是會給過世者的法定繼承人(可能是父母或兄弟姊妹),因與共同登記人不是親屬關係,對於房產處置較難取得共識。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就以一個客戶舉例,有名客戶多年前與幾位好朋友一同合資購買土地,當初借名登記在其中一位名下,如今因大家年紀大了,希望返還登記到各位出資人名下,以免繼承發生時大夥措手不及。
因當初合資購買時是舊制,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困擾,現在返還借名登記到各出資人名下,未來再出售就會有房地合一稅要面對,反而更加麻煩。鄭文在表示,幸好當初他們的借名登記契約書都很完整,出資比例的金流也很明確,就安心的將當初的借名登記返還到各位出資人的名下,同時也完成了國稅局的聲明事項表申報。
鄭文在說,若有共同的朋友合資,採借名登記在某人名下,且短期內不會出售,可以參考這幾位老大哥的做法,各自取回所有權登記。
 
(撰文:嚴家淇 圖片:好房網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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