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堂/買賣房子,履約保證一定要簽訂?

群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謝正男表示,履約保證的用意是保障交易安全,買賣雙方也都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履保費用,雙方選擇不承做當然也可以,對買方來說,等於直接把價款交付給屋主,如果今天遇到比較惡質的屋主故意一屋多賣,收了簽約款後不見人影,往往會導致求償無門。
若價款是交由公正的第三方做保管,對買方來說,就無須擔心在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之前,錢會先被屋主拿走;對屋主來說,假設今天在過戶完後買方故意不撥銀行尾款,或者故意不點交,履保公司確認責任可歸屬於買方後,屋主應得的價款將由履保公司代為支付,之後也由履保公司來向買方求償。
對雙方來說,履約保證可讓交易過程更有保障。一般而言,大部分的仲介公司提供的價金履約保證,都是和建築經理公司合作辦理,並由建築經理公司出具保證書,開辦費用約為買賣成交總價的萬分之六,若以1筆1,000萬元交易來算,開辦費用就是6,000元。
(撰文:陳玉蘭 插畫:蔡嘉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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