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堂/管委會決議調漲管理費,住戶可以拒繳?

內湖區金湖路與星雲街房市情境。(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住在桃園市的Tim抱怨,去年1月社區召開社區大會,從公告後的3個月起,管理費調漲兩成,自己的房子管理費從600元,增加到720元,雖然每月增加金額不多,但他認為管委會利用多數暴力調漲管理費,因此已經拒繳管理費半年,以茲抗議,沒想到竟然接到管委會的存證信函,讓他直呼不公不義。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第10條規定,指出共有部分若需要修繕,將由公共基金支付,因此公共基金是得依法繳納的。統領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許小美表示,若管理費調漲的過程,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投票通過,且有2/3的區分所有權人出席,其中有3/4出席人數表示贊成,在會議後,管委員也貼出公告,該社區住戶便得按照規約繳費。
許小美指出,一般而言若住戶積欠2個月以上管理費,管委會將會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繳費,若住戶屢勸不聽,將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且強制執行。
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也聲明,如果住戶積欠管理費,管委會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要求該住戶搬離,倘若當事人繼續置之不理,管委會可以在法院判決後3個月,訴請法院對該戶進行拍賣。
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瀞勻建議,民眾若對會議結果不滿意,可再次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針對管理費做實質上的討論,避免引發後續糾紛。
(撰文:張蘭達 圖片:好房網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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