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堂/社區停車位可多停機車、重機或放雜物?

停車場情境。(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瀞勻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因此不論停車位是專有或共有,都不得任意變更。
此外,停車場不僅是用來停放車輛,也常常具備防空避難室的作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也明確的指出,不得在防空避難室堆放雜物等相關條文。
張瀞勻表示,若住戶想爭取放置汽車以外物品的權益,建議可在住戶大會中提案,爭取變更社區規約,基本上還是依照社區規約約定,民眾若違規使用,又屢勸不聽,很可能會被管委會連續開罰,屢勸不聽者,管委會也可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建議購屋前先詳閱社區規約,購屋後則應多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徹底了解自身權益。
此外也提醒民眾,千萬不能私自搬走鄰居雜物,會面臨處份他人財產罪名,嚴重者可能被起訴。
(撰文:張蘭達 圖片:好房網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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