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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震災戶遭索取代辦費、土地謄本 花蓮縣府提醒勿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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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燕華/綜合報導
 
花蓮3、23日接連兩次大地震,造成上百棟建物受損,其中集合住宅超過20棟、1800戶。近日傳出有大樓受災戶討論是否拆除時,疑似有心人士假藉成立管委會名義,向住戶索取代辦費、土地謄本正本、身分證正本等重要證件,縣府建設處長鄧子榆表示,成立管委會確實有助於後續修繕、重建等程序,但不需要這些證件,請民眾切勿上當。
 
陳姓受災戶表示,居住的大樓在0403地震後受損,住戶討論是否拆除,因其中幾戶屬於房仲所有,該名房仲一直勸說大家成立管委會,並稱代辦費要2萬元,要求每戶要交1500元,還必須提供正本土地謄本,似乎還要簽名和附上身分證正本。
 

 

 

花蓮0403地震後,多棟大樓住宅受損,圖為被震倒、拆除的天王星大樓。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花蓮0403地震後,多棟大樓住宅受損,圖為被震倒、拆除的天王星大樓。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有住戶認為不合理,風險太高,堅決不交,還透過管道詢問縣府建設處,得知大樓要拆除,不需要成立管委會和土地謄本,只要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即可,該名房仲見狀才沒有再堅持。
 
陳姓受災戶說,震後很多災害救助訊息都從網路上得知,不容易確認消息真偽,擔心有心人士利用災難的漏洞,渾水摸魚行騙他人財產,尤其不少受災戶是長輩,若沒有提高警覺,就可能受騙。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長鄧子榆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大樓要成立管委會,確實有管委會,對於討論災後修繕、重建等事情會比較好,若真的沒有,也會成立臨時組織,推舉代表。成立管委會只要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出席人數達法定標準,選出主委、財委、監委等,有正式組織,再向縣府報備,就完成程序,不需要代辦費還有土地謄本。
 
鄧子榆表示,目前沒聽說過類似的訊息,未來與災戶開會時,會加強宣導提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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