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筏子溪整治完工 議員催中市府還地於民

#交通 #筏子溪 #土地 #還地於民
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筏子溪流經台中市區,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為防洪治理,早年將上千筆土地畫為行水區,後來堤防完成後,地主陳情應歸還未使用的土地,三河局2019年行文中市府檢討變更,但迄今無下文。議員批評,上千名地主受影響,市府應通盤檢討解決。都發局表示,今年將恢復通盤檢討,並加速進行。
 
三河局早年整治烏溪支流筏子溪,將972筆土地從農業區畫設為行水區,地主陳情,當初未經徵收就變更,不能耕作又禁限建,現在水利工程結束,還有大筆土地未用到,代表當初畫設的防洪治理線範圍太大,應該重新檢討,把剩餘土地歸還給地主。
台中市議員楊大鋐指出,筏子溪行水區應重新檢討,籲市府都發局動起來。圖/楊大鋐提供
台中市議員楊大鋐指出,筏子溪行水區應重新檢討,籲市府都發局動起來。圖/楊大鋐提供
據了解,筏子溪沿岸行水區範圍調整,受影響土地總面積約13.57公頃,上千名地主受影響,分別位於西屯區378筆、南屯區398筆、烏日區104筆、大雅區92比等;三河局已於2019年7月26日,函文給中市府同意檢討變更。
 
廖姓地主表示,治水工程完成後,河川治洪線退縮,當初畫入行水區卻沒用的土地,應回復農業區還給地主;他家在筏子溪旁兩代務農,被劃成行水區生計大受影響,既然土地用不到,就應還地於民。
 
議員楊大鋐說,從三河局發文檢討迄今,已經5年都沒動靜,市府以都市計畫法27條為擋箭牌,認為要避免重大災害、配合中央或地方重大建設等,有變更必要時才擬定辦理,但此舉已侵犯人民權益,應比照都市計畫法26條精神,每3至5年應通盤檢討,都發局不要再等中央才有動作。
 
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河川治理線變更影響河川區域變更,收到三河局公文後,去年9月回文,可循個案變更方式辦理,但三河局回覆,表示非都市計畫主管單位,無相關權限;目前市府已恢復此案的通盤檢討程序,先前拖延的期程,市府會加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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