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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330度以上 電價才漲

#理財 #台電 #電業改革 #電業法 #電費 #電價

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

攸關國內電業改革的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昨天在行政院院會通過,電業法將分兩階段修法,第一階段修法以綠電自由化及台電改革為主,綠電自由化在修法後一到二年半完成;台電改革則在六到九年後完成。第二階段非本次修法涵蓋範圍,因此,並未明定期程。

對於外界憂慮的,電業法修訂後,電價是否調漲的問題,經濟部官員表示,基本民生用電不漲價,用電度數三三○度以上用戶,未來才會隨發電成本調漲。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修法已到不能拖延的地步,發展再生能源及綠能產業是總統蔡英文政見,如果無法達到電業自由化,就無法落實推動綠能產業發展,所有綠能供電和銷售如果不能自由化,以目前台電公司球員兼裁判做法,不可能讓綠能迅速發展,這是政府須修法原因。

對環團主張一次性修法,林全在院會中宣示立場強調,一次修法方案如果造成重大爭議,以致電業自由化延宕一到二個會期以上,這是無法負擔的代價,未來的第二階段修法,政府仍會推動電業自由化。更大幅度的第二階段修法,將包括開放設立一般售電業。這次修法後的新建傳統發電業允許代輸或直供予用戶,導入發電市場競爭等。

草案規定,輸配電業部分,仍維持國營方式,確保電網公平供公眾使用。不過,法條也明定,輸配電也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且與發電業及售電業不得交叉持股;售電端部分,則開放用戶得自由選擇向公用售電業、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售電業購電;傳統發電業電力僅能售予公用售電業;公用售電業須符合「電力排碳係數管制與備妥備用容量」。

為保留台電整體性並達穩定供電目標,修法通過後六到九年、在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後,台電得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進行「廠網分工」。

修正條文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電價穩定基金作為平穩電價之用;發電業於核能發電廠營運期間應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此外,電力可靠度審議會、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都將由政府機關、學者及民間團體共同組成。

閱讀秘書/為何是330度?

經濟部官員為何以每月用電量在330度以下的用戶,做為未來不漲電價的分界?台電表示,330度是整體民生住宅用戶的平均用電度數,每月用電量在330度以下的用戶共約836萬戶,占民生用電戶數7成。

台電估算,依現行電費,每月用電330度的家庭,非夏月電費約634.5元,夏月(6到9月)為693元。(記者吳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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