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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付斡旋金?簽要約書?不知眉角註定要悔死

#租售 #斡旋金 #議價

好房網News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房市反轉後,購屋以自住客為導向,不過因為雙方仍存有價格認知落差,使得買方連四個月出價付斡旋量下滑,雙北減少2~3成,究竟何謂斡旋金呢?何謂要約書呢?民眾透過仲介買房、議價又該注意哪事項?該如何挑選呢?

一般房屋買賣流程不外乎簽約、用印、完稅、交屋四個留流程,而若是買賣中古屋的產品,再進入付簽約金前,會需要支付斡旋金3%~10%,接下來交由仲介與賣方議價,當買賣雙方達成價格共識時,斡旋金即轉變成買賣價金之一部分,接著買賣雙方即正式會面簽定買賣契約。

一般房屋買賣流程不外乎簽約、用印、完稅、交屋四個留流程,而若是買賣中古屋的產品,再進入付簽約金前,會需要支付斡旋金3%~10%。圖/好房資料中心。房仲情境照,民眾路人看房。(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有巢氏房屋官網指出,房地產交易由於金額過於龐大,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仲介公司近年發展出「斡旋金」制度,就是當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而出價與屋主願意的價格有所差距時,為顯示買方之誠意,仲介業者通常會要求買方提出一筆「斡旋金」,以便與屋主進行議價。

除此之外,還有另外一種不需要支付金錢的方式「要約書」,目前為政府提出官版要約書,配合行之有年的斡旋金制度,供消費者自由選擇,即消費者在委託仲介業者購買房屋時,除了支付斡旋金以外,也可只簽立要約書給仲介公司而不必支付任何款項,而仲介公司便依據此份要約書和屋主議價。

若屋主同意買方之價格及條件後,買賣雙方即正式會面簽定買賣契約。 買家要確認在付斡旋金之前,應進一步確認房屋的產權資料、賣方條件(如標的物現況說明書)、買方條件(如是否符合重購退稅條件)及付款條件(如賣方售價、貸款方式)。

有巢氏房屋官網指出,斡旋期間一般以三到七天為限,屆時仍未談成可再延期,斡旋之有效期限必須在約定條文中確定,當斡旋不成時應在期限到達後三日內無息退還,業者不可用任何名義扣取「手續費」、「車馬費」等費用,可要求業者在合約書中載明,目前是以付款保證制度來保障買方支付斡旋金之安全。

消費者該如何挑選「斡旋金」與「要約書」呢?永慶房仲網建議,不妨先考量一下自己的購買意願,如果購屋意願普通,可以選擇簽立要約書的方式議價,但如果遇上十分中意的房子,而仲介公司又能提供完整的付款保證制度,那麼以支付若干斡旋金的方式議價,通常較能達到令人滿意的議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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