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周嘉茹/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指揮檢警環破獲4家公司、2企業社及吳姓負責人共22名被告,發現自109年至111年間分別在桃園市觀音區、新北市樹林區,電鍍廢液業者透過桃園、新北、南投等地的非法業者處理含鎳廢液,未經申報擅自購入俗稱「化骨水」的化學物質氫氟酸,非法排放有害健康物質廢水於老街溪,全案偵查終結,起訴吳姓負責人等18人。
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桃園市環保局長期科技監控,發現桃園市大園區來順公司經常利用週末夜間偷排重金屬超標廢水,地檢署接獲情資後指揮保七總隊三大隊一中隊偵辦。
今年1月8日凌晨3點,桃檢率團隊搜索,當場查獲來順利用假日深夜將含有害健康物質氟鹽、重金屬鎳、銅等廢水偷排進老街溪,並發現該公司違法放置桶裝關注化學物質,即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及裝有含鎳廢液貝克桶多桶。
另經檢警環持續蒐證溯源,循線查獲另一光美公司、產源冠陞企業社,為節省電鍍後所產出的含鎳廢液高額清理費,假以買賣之名,實則以每公斤僅6至7元非法委託清運業者清除;再由清運業者清除至2間處理業者,最後以每公斤2至5元向高朋企業社購買,非法處理含鎳廢液。
對此檢察官多日向桃園法院聲請裁定准予扣押被告等人財產,經准許扣押來順公司及負責人名下土地8筆、建物7筆公告現值約4274萬8398元、高朋企業社負責人名下土地1筆、建物2筆公告現值約47萬5421元、光美公司名下存款735萬5586元、冠陞企業社名下存款15萬7738元、綺美公司名下存款47萬2283元等財產共計5120萬9426元,有效保全追徵不法犯罪所得。另翰金公司犯後態度良好並繳回犯罪所得,而為附命繳納共計新台幣280萬元處分金之緩起訴處分。
檢警指出,被告非法排放廢液行為,會導致重金屬遭水生生物吸收,而生物體內無法代謝,又經食物鏈由人體食用,其生物累積、濃縮作用,最後有可能嚴重影響人體健康,渠等犯行造成環境、人民身體健康之損害實難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