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佩均/台中報導
台中市50歲洪女長期與58歲張姓女鄰居不合,洪去年起竟冒用張女的電話與住址資料,半年內檢舉違規車輛高達218次;近日張女接獲警方查證電話發現,洪女冒用她的電話與住址檢舉,憤而向洪女提出偽造文書及違反個資法告訴,警方規受理函送。
據了解,洪女與鄰居張女長期因房屋加蓋等問題發生糾紛,洪女見路邊常有違停車輛,想檢舉又怕被報復,竟冒用張女的電話及地址,在去年2月起至今年7月間,向警察局檢舉交通違規高達218次。
洪女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未料最近警方撥打檢舉人所留電話,要進一步確認相關檢舉內容,張女卻一問三不知,揭發張女電話與地址遭鄰居洪女冒用,張女氣得報警並提告。
馬岡派出所依規定受並以偽造文書及違反個資法函送。警方呼籲,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正確填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切勿冒用他人身分資料檢舉,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