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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欣民 張欣民,在房地產業界人稱他為不動產智庫,媒體稱他為「研展天王」,他從房地產記者到研展及教育訓練,到不動產資產管理,資歷完整,各大媒體經常報導他對房地產相關看法,同時也是諸多電視節目爭相邀訪的房產名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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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仲業 從田埂到馬路發展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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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欣民

近幾年來隨著整體房地產市場景氣持續熱絡,台灣房屋仲介業也跟著蓬勃發展,開店拓點的數量及速度有直追四步一家五步一店之超商的架勢。

在社會形象上,房仲業也從早期的「牽猴仔」負面形象,到現在是很多社會新鮮人求職選項的前幾名。如今國內房仲業已是一個年交易金額上看2兆6千億的大市場,更創造出年營收上百億的房仲集團,到底這個市場是如何演變、如何發展的呢?

房仲現在已是很多社會新鮮人求職榜前幾名 (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雖然房屋仲介業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通過後已經正名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但市面上大家都還是習慣稱之為房屋仲介業,簡稱房仲業。從歷史上去追根溯源,房仲業的出現,最早應可追溯至西元前九百多年的西周時代,從陜西岐山董家村出土的歷史文物「衛盉銘文」中有以玉章、皮幣交換田土的記載。

後經春秋戰國、秦、漢等朝代,逐漸建立起土地買賣制度。現存漢代的買買契約中,則已有「中證人」的記載,或為早年「掮客」的始祖,但一直未成為一個行業。

●台灣房仲市場的蛻變與成長

至於台灣房仲業的濫觴,最早還是從「掮客」衍生而來,但是組織化經營還遲至民國六○年代,若從第一家「地下」房仲公司勵行建設成立算起,台灣房仲業發展至今已有36年的歷史,若從第一家合法房仲公司太平洋房屋成立算起,台灣房仲業發展也有28年的歷史了,這期間房仲業經過的相當多的轉變,以其主要的轉變大略可分為四個時期,各期特色如下:

一、傳統掮客時期(1971年以前)

在1971年以前,民間買賣房屋最普遍的方式,就是賣方自行張貼紅紙條於房子上或是房子附近的看板,或是藉由口耳相傳傳遞訊息,這個時期多經由親友、代書、地方意見領袖或民意代表介紹得知房屋買賣訊息,因為是屬於兼差的性質,並無一定的服務收費標準,因此其介紹房地產買賣訊息的報酬,大多數由買賣雙方隨意給予意思、意思的「紅包」。

此時的中間人並不是以傳播買賣屋訊息為主要職業,只能說是兼差或客串性質的「掮客」或「中人」,台灣地方上俗稱「牽猴仔」,既無固定的營業處所,也無法提供買賣雙方專業諮詢等工作。

二、房仲醞釀時期(1971~1984年)

1971年10月31日台北房屋成立,開啟了預售屋銷售的新紀元,台灣房屋市場從此發展出一手市場,接著1977年勵行建設成立,為全國第一家中古屋介紹買賣專業公司,首創仲介責任中心制,從此也宣告台灣房屋二手市場正式開展,而巨東建設也在該年成立,都是屬於樓面式的公司,此階段大部分的不動產仲介買賣,都是以跑單幫的方式進行,此時期屬於「暗賣」階段,主要原因在於其所從事的居間仲介行為尚於法無據,政府也不允許以房屋買賣介紹為業之公司設立。

所以這時期成立的「類房仲公司」,都是以「建設公司」、「廣告公司」或「實業公司」成立,但實際上是進行不動產仲介生意,有掛羊頭賣狗肉的味道,因其銷售物件都是屬零星的中古屋,故又稱作「零星戶銷售」公司,有別預售屋之整批銷售,這也是房屋仲介公司的前身。

三、房仲正名發展期(1985年~1998年)

1985年經濟部正式開放房屋仲介公司可辦理公司登記,太平洋房屋公司於該年6月成立,成為國內第一家正式合法的房屋仲介公司,使得之前業者暗賣現象逐漸轉變,化暗為明。

1987年經濟部又將商業團體分類標準中增列了「房屋仲介商業類」,並准成立公會,1988年3月確立內政部為房屋仲介業的主管機關,此後房屋仲介業在主管機關及商業分類上有了其歸屬與定位,該產業終於得到了「正名」,名正言順,獲得該有的地位。

這時期可說是國內房仲發展活力最強的一個階段,1988年5月台北市房屋仲介商業公會正式成立,為全國第一個房仲公會,王應傑眾望所歸成為第一屆理事長。很多房仲品牌也都是這期間孵育出來,中信房屋、住商不動產、力霸房屋、永慶房屋、僑福房屋、二十一世紀不動產等,各業者為了在諸多競爭品牌中脫穎而出,像信義房屋率先推出「不動產說明書」、太平洋推出電腦出價制度、永慶房屋首創「產權七審制度」等等。

1990年受經濟衰退、股市崩盤及房價下滑影響,房仲業者首當其衝,據了解,當時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房仲業者退出市場,幾家大型房仲業者也紛紛緊縮經營規模,直營體系也紛紛改為加盟體系,最典型的就屬力霸房屋跟中信房屋。

這個階段房仲業的發展,已經從醞釀期的樓面式經營型態,轉換成以店面式經營為主流,而且店面直營與店面加盟兩系統之發展也漸臻於成熟。

四、房仲法制擴張期(1999年~迄今)

1999年是國內房仲發展史上非常關鍵性的一年,也是國內房仲業從無法制規範進入法制化的分水嶺,因為該年2月3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由總統公告實施,但為因應法制化後每個營業據點都必須要有一位不動產經紀人,因此在三年緩衝期之後,在2002年全面實施,自此宣告國內房屋仲介業法制化的時代正式來臨,房屋仲介業,正式的法定名稱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房仲業者從此「人必歸業、業必歸會」。

(本文章摘錄於《房仲勝經-縱橫億萬商機》張欣民/最新出版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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