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紅色子房
政府實施奢侈稅政策至今已滿兩年了,紅色子房一直掙扎著要不要發表這篇文章。
我也希望房價不要再莫名其妙漲上去,我也曾預測房市泡沫危機已近。
但是,紅色子房在協助許多客戶進行許多舊屋改建、資產活化、錯誤決策補救的過程中,奢侈稅政策就像不分青紅皂白見人就打的醉漢,限制了許多國際常見投資靈活應用的手法。
為了客觀評估奢侈稅政策,紅色子房特別研究法規、財政部、行政院對於立法意旨的說明,才發現從法治觀點,政府各界對奢侈稅最基本立法目的都搞不清楚。
紅色子房在大學裡是教法規的,法規最重要的就是「立法意旨」。
但如果從法規條文來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一條只提到「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完全沒有提到立法意旨。
好吧,沒關係。紅色子房再參考「所得稅法」及「遺產及贈與稅法」,也完全沒有提到立法意旨。
嗯,看來依照財政部的思維,政府跟人民徵稅是不需要理由的。
好,撇開正式法源依據,依照財政部的官方網站總算找到一個說法目的:
本條例之立法目的係為加重買賣非自用不動產稅賦,以達到抑制短期投機炒作。(資料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特種銷售稅說帖)
OK,大家看清楚了,立法目的是「抑制短期投機炒作」。
然而奇怪的是,房地產最常見的「短期投機炒作」手法就是「預售屋轉單投資」,奢侈稅居然不管。
另外還有個盲點是,「抑制短期投機炒作」不等於「房價會下跌」。
舉個例,大家都知道金價的動盪,所以黃金投資人常常是一天買賣進出好幾回的。如果今天規定大家黃金一天只能買賣一次,金價就會下跌嗎?
這顯然有點不合邏輯。
紅色子房不死心,找到行政院的官方網站,總算也找到一個立法意旨:
「鑒於現行稅制下,房屋及土地短期交易之移轉稅負偏低甚或無稅負,又一般大眾對高消費族群未合理負擔稅負之負面觀感,政府必須以正視並妥適處理。爰參考美國、新加坡、南韓及香港立法例,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對特定貨物及勞務加徵一定稅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之實施,對健全房屋市場及衡平社會負面感受將有助益,對一般社會大眾之正常交易並無影響,符合量能課稅原則;預估稅收每年約為151億元,且所徵收之稅課收入,將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以改善所得分配」。(資料來源: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以上公文落落長,紅色子房以白話文說明,就是「因為社會大眾看短期買賣及高消費族群不爽,所以我們要立法課這些人重稅來用在社會福利,而且預估可以收到每年151億。」
這樣的思維,比較像社會主義的「齊頭式平等」,跟我們台灣多年民主賴以自豪的「立足點平等」似乎開始背道而馳。
好,沒關係,我們來看看施政結果。
1.實施兩年來,不管有房沒房,大家還是很不爽。
2.當初預估「每年151億稅收」,結果兩年來累計連一半都不到。
如果是在外商公司裡,兩年下來承諾的業績連一半都沒有達到,總經理跟整個經營團隊都是要被開除的!
結果我們的政府首長還高高在上沾沾自喜,同時表示「修而不廢」,把法令檢討推給學者去研究。
最新的發展是財政部已朝向「不廢稅」、「不分區課稅」兩大原則進行修法,紅色子房希望政府及學者專家在檢討修法之中,有人可以先把立法意旨與人民期待搞清楚。
其實「投資疲軟,百業不興」才是房價遲遲仍未下跌主因。
奢侈稅政策的修法,依照目前財政部委託研究的學者建議,應延長奢侈稅課稅年限,奢侈稅應比照香港、新加坡,從2年延長至3或4年。
但紅色子房覺得,台灣比起香港、新加坡的國際化,各種投資管道及金融工具實在少太多了。
台灣民眾因為「投資疲軟,百業不興」,沒有其他較好的投資管道,大家賺了錢,只好把買房子當買定存,因為它「似乎」還可以抗通膨;加上房屋持有稅偏低,以及遺贈稅調降效應,大家賺錢後的「置產需求」仍然大。所以奢侈稅不管是限兩年還是限四年,只是限制買房子處分的靈活度,但是若連結經濟學最簡單的供需理論,這樣反而是降低供給,促使房價上升。
同時,依照我們買定存的慣例,有三至六個月短期及一至兩年長期定存產品,一般定存綁越久,投資人要求的定存利率就越高。
同理看房地產,被奢侈稅綁它越久,正常買家未來處分當然要求更高的報酬率。
除非政府打算逼大家都破產,否則依這樣的邏輯,房價怎麼會降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