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繳費期限至12月底 請按時繳納以免受罰 2019/11/28 09:35 桃園監理站提醒您!108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尚未繳納之車主,監理機關將於11月底前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繳費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請車主儘速於108年12月31日... 監理站 汽燃費 公路法 地方 政策 人氣: 2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