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光電申設加嚴 訂3門檻

2026/06/09 09:41
中國時報記者曹婷婷/台南報導
 
近年光電開發案爭議不休,致綠電蒙塵,台南市政府因應中央修訂光電地方說明會法規,因地制宜加嚴訂定「以里為單位辦說明會」等3重點,4月15日公告實施。經發局統計,今年截至目前於地方階段申請案件,適用說明會新規定者,以漁電共生為主,共計5案。
 
經發局統計,近來由於中央環評規定趨嚴,大型光電案場申請案件數少,目前於地方階段申請案件,適用說明會新規定者,以漁電共生案場為主,台南市截至目前共計5案,已陸續對業者召開說明會,業者也能接受加嚴後的規範。
 
台南光電申設加嚴訂3門檻。中時資料照片
 
經發局也說,截至今年4月30日止,台南市太陽光電同意備案容量達5072MW,預估年發電量約63.09億度。南市府原本就針對光電案場申設訂有相關規範,但這次升級的做法是較其他縣市採取更高標準,採加嚴規範「說明會舉辦地點應以里為單位」、「開放收受民眾書面意見」及「錄影檔上傳至公開網頁」等3大重點。
 
經發局副局長蕭富仁說,過去業者辦理說明會,都是挑最大里舉辦,但現在要求案場所在地的每一個里都必須辦說明會,需與每一個里的里民對話,此外,業者也須於14天內接受民眾書面陳述意見,讓民眾充分表達意見,降低疑慮。
 
另外一個重點,鑒於各道路管理機關皆訂有道路挖掘許可申請及道路施工、修復規定,但為加強光電業者自主管理,也同步公告實施「太陽光電道路挖掘及施工自主管理注意事項」。
 
未來,光電業者須遵守各道路管理機關規定,申請道路挖掘許可及復原,經發局將在地方參與中央電業執照審查程序進行加強把關,光電業者也須自主檢附證明文件,確保完成復原之責。

原文出處 【台南光電申設加嚴 訂3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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