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閃兵16年 易科9萬罰金了事

2021/07/18 09:17
中國時報記者袁庭堯/高雄報導
 
高雄楊姓男子16年前到加拿大念書還刻意閃兵,故意拖延等到39歲才回台,一入境就遭查獲。高雄地院考量他閃兵的理由是不想要學業及事業中斷,難認惡性重大,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他3月、緩刑2年,須向國庫支付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1982年出生,1999年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准出境就學,2005年9月出國,逾就學年限未回台,依規定,男子除役年齡為36歲,違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三民區公所2015年8月就以函文催告楊男要在2016年2月前返台接受徵兵處理。
 
高雄楊姓男子在加拿大留學、刻意閃兵5年,今年初回國被逮,高雄地院判他3月、緩刑2年,須向國庫支付9萬元。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催告期滿後,2016年8月三民區公所還在公布欄公告「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沒想到楊男為了避免徵兵處理,刻意滯留國外,高雄地檢署也對他發布通緝。楊男今年1月返國,一入境就立刻遭查獲,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遭移送。
 
楊男對於自己刻意閃兵的行為坦承不諱,強調自己是因「個人生涯規畫」而未能如期返國服兵役,法官認為楊男刻意漠視兵役行政單位將近5年的催告,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實屬不該。
 
但法官考量楊男沒有前科、平日素行良好,閃兵的理由是不想要學業及事業中斷,被通緝後還知道主動聯繫偵查機關到案,難認惡性重大,經審判後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其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並予以緩刑2年,但須向國庫支付新台幣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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