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禁伐受損權益 政府每年付近20億補償
2021/12/24 16:28
聯合報記者潘欣中/屏東報導
政府105年7月起依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補償被劃定為禁伐區域的原住民地主受損權益,原民會主委會夷將·拔路兒今天在110年全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檢討會上說,5年多來受補償人數已達4萬2738人,今年支付補償金額18.8億萬元,明年1月1日起再納入原住民保留地國土保安用地,預估新增273公頃,補償總面積達6萬3000公頃。
110年全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檢討會,昨今兩天在墾丁福華度假飯店召開,來自全國12個縣市政府、51個原住民族鄉主管、承辦及檢測員175人與會;夷將·拔路兒說,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的使用現況,自105年7月1日實施以來,補償金由每公頃2萬元調升至3萬月,補償金已發放逾82億元,平均每年補償近20億元,不僅保障開發受限族人的權益損失,至少保護6萬2千多公頃的森林,為台灣這片土地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源及生態保育的目的,更創造逾122億5000萬元的經濟效益。
他並宣布,最初補償區域只限林業用地,蔡英文總統在108年12月31日修正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將都市計畫區、國家公園、水源特定區、自然保留、保護區內同樣受限制使用的原住民保留地,也納入補償範圍,原民會積極檢視後認為原住民保留地國土保安用地也該納入,族人所擁有的保留地被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者,因受限使用,自明年起都可以申請禁伐補償。
他說,106年6月14日公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原住民族語言已經是國家語言,為營造更友善的族語生活環境,讓106名檢測員在繁重的檢測作業能夠以族語向族人溝通說明,針對通過族語認證的檢測員,將研議依不同的級別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