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巨蛋企業冠名權 評估可行性

2013/06/14 11:37

記者陳雅芃/台北報導

小巨蛋可望比照國外大型體育場館,公開徵求企業冠名權。北捷已專簽市長郝龍斌,希望能委託專業顧問辦理可行性評估,如評估具可行性,年底前可望透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進行。

 

小巨蛋可望比照國外大型體育場館,公開徵求企業冠名權。(圖/北市府)

 

 

市議員楊實秋說,美國的職棒、職籃的場球,透過冠名權的方式,來增加收入早就行之有年,例如多倫多藍鳥隊的球場由羅渣士通訊集團冠名贊助、休士頓火箭隊的球場由日本豐田冠名贊助、邁阿密熱火隊的球場由美國航空冠名贊助。

楊實秋說,他多次質詢及提案,要求市府將小巨蛋冠名權比照國外大型體育場館模式,公開招標企業冠名權。他評估每年應有1億元的市庫收入,所增加收入應全用為教育局、社會局等公益用途使用。

楊實秋表示,如果小巨蛋企業冠名權成案後,包括天母棒球場、市立體育館等,也希望可比照辦理。

財政局說,經捷運公司先行辦理「台北小巨蛋命名權開發效益及招商策略執行規劃案」後,4月財政局曾和捷運公司開會討論過此事並建議委託專業顧問評估可行性。

捷運公司說,已蒐集國外的案例並和法務局、研考會、主計處就法律層面、民眾接受度、市場接受度等三大層面討論,並報請市長專案核准中。

捷運公司說,國內目前沒有前例,不知道民眾覺得小巨蛋掛上企業名稱後的觀感,未來恐需委託研考會來調查。

法務局說,在沒有前例可循下,需等市府主管機關訂出徵選規則後,法務局才能在法律上做建議。對增加企業冠名權,有可能直接在合約中訂定,也有可能涉及修法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