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美麗灣、悠活解套?保護區開發大鬆綁
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環保署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擬大幅放寬在集水區、國家公園及自來水保護區的開發案,一旦修法通過,開發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或累積面積2500平方公尺以下,只要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不必實施環評,砂石業者、建商、旅館及遊樂業者可能堂而皇之進駐。環保署今天上午舉行公聽會,由於衝擊面很大,公聽會環保團體砲聲隆隆。
該項「環評評估細目及開發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涉及鬆綁的環評範圍涵蓋水庫集水區,未來進行開路、興建新社區、設立休憩旅館遊樂區、擴大新市鎮範圍、汙染產業進入第二級水庫集水區等環評將大幅鬆綁。
公聽會上,立法委員及砂石業者大聲叫好,認為有助地方經濟發展;但環團則力強力抨擊該項法令鬆綁,是為了美麗灣、墾丁悠活麗緻案解套,大開水源區或生態敏感區的開發之門。
這次環評修正重點包括水庫集水區、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政策環評內的社區或舊市區更新、以現有設施重新申請許可、碳封存場址開發等四部分。凡在水庫集水區範圍內申請開發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或累積面積在2500平方公尺以下,經水庫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可不必實施環評。
支持修正者中許多地方政府及民代表示,台灣地狹人稠,土地不夠,水庫集水區範圍太大,如一律不准開發,不利台灣經濟發展,但反對者則認為一旦開發,水庫水質不保,恐造成人民健康受損。
另一爭議點是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政策環評內社區或舊市區更新的法令放寬,支持者認為可加速都市更新,加速經濟發展,但被認為少了環評監督,恐使環保爭議增加、產權糾紛增加。再者是以既有設施重新申請許可規定放寬,被認為會造成弊端重重,投機取巧案件大增。其四是碳封存場址開發,原規定是要環評,但修正案開放了三項行為可不必環評,支持者認為有利於天然氣、石油鑽探開發,有利經濟,但反對者認為有圖利財團情事。
環保署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擬大幅放寬在集水區、國家公園及自來水保護區的開發案,一旦修法通過,開發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或累積面積2500平方公尺以下,只要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不必實施環評,砂石業者、建商、旅館及遊樂業者可能堂而皇之進駐。環保署今天上午舉行公聽會,由於衝擊面很大,公聽會環保團體砲聲隆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