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上路 金融業者嚴陣以待 電話行銷靜音?
記者楊伶雯/台北報導
個資法1日正式實施,影響範過大,部份條文暫緩施行,至於違法蒐集、處理、利用或變造個資,造成他人損害,或者意圖營利,都可處以刑責及罰金,由於金融業者慣常使用電話行銷,為避免受罰,有不少業者坦言將適度調整,一切依照規定辦理;不過,個資法上路真的就能杜絕煩人的貸款、拉保險、辦信用卡等的電話嗎?包括業者及民眾心中都有一個大問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在昨(1)日正式實施。(圖/好房圈資料中心)
《個人資料保護法》在民國99年5月修正公布,1日正式施行,違法蒐集、處理、利用或變造個資,造成他人損害,或者意圖營利,都可處以刑責及罰金;民事損害賠償最高總額,提高至2億元。
個資法規範主體包含所有產業、團體與個人,最具爭議的「特種個人資料」條款與「一年告知」條款,包括學校、計程車行等詢問教師或應徵者過去有無重大前科,或學校為特殊疾病學生妥適安排活動等,蒐集學生病歷等個資,都可能觸法,因此暫緩施行。
個資法上路,民眾在接到行銷電話時,可以明確的拒絕,且要求刪除個人資料,如果再接到同樣的行銷電話,就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且提出民事求償,每一個事件求償金額從500元到2萬元不等,同一事件的團體訴訟,最高賠償金額高達2億元。
近幾年來,金控旗下的金融單位包括銀行、壽險,使用交叉電話行銷的機會相當高,也讓不少民眾經常面臨電話轟炸,要幫忙貸款的、拉保險的、辦信用卡的,名目繁多,在個資法上路後,都可以明確的拒絕,且詢問取得個資的管道及要求刪除。
銀行主管指出,由於個人隱私保障風氣日益盛行,銀行已經不敢濫用資料,電銷部門也建立客戶對行銷電話的接受度及反應,讓銷售人員避開不願受打擾的客戶,以降低客戶的反感,但是,即使銀行再自我節制,在個資法的大傘下,仍有很多可能踩到地雷的可能。
銀行主管坦言,已在調整及改變行銷模式;也有老行庫主管認為,經內部評估,如果是有取得書面同意的,行銷上比較不會有問題,但是仍會觀察客戶的接受程度來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