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嘉義廠房倒2層樓高廢棄物賺黑心錢28萬 判賠地主2321萬

2023/10/10 15:40
聯合報記者李宗祐/綜合報導
 
嘉義鄭姓男子向董姓地主承租土地、廠房,卻背地裡涉嫌提供土地供傾倒廢棄物獲利28萬7500元,遭檢舉查獲時廢棄物堆積幾近2層樓高,體積2萬2215立方公尺,鄭男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刑;董姓地主提告鄭男違約,要求賠償2321萬5000元,法院判地主勝訴。可上訴。
 
2017年2月鄭男向董男承租座落嘉義縣土地及廠房,雙方簽訂每月租金6萬元,租期5年,同年9月間起,鄭男涉嫌以每車1萬1500元代價,提供「文科」的男子駕駛不詳車牌號碼車輛,載運約25車次含有塑膠粒、塑膠碎片、塑膠抽粒的廢濾網、廢模頭、水洗塑膠浮雜及廢車燈殼等事業廢棄物至土地堆置,非法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獲利約28萬7500元。環保單位接獲檢舉,2020年5月稽查,發現該處遭堆置廢棄物約5公尺高,體積約2萬2215立方公尺,今年3月嘉義地院依犯廢棄物清理法判刑2年4月,犯罪所得沒收,鄭男上訴後今年9月台南高分院判2年3月。
男子租地供傾倒廢棄物牟利遭判刑,地主請求千萬元賠償。圖/聯 合報資料照片
地主董男主張,鄭男為取得不法利益,土地、建物提供予他人堆置廢棄物,破壞、汙染環境,應負回復原狀的義務,董男委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清運報價費用共2321萬5000元,依民法侵權行為及系爭租約第16條約定,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時,鄭男沒有出庭答辯,也沒有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判決董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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