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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二三事/風災損壞房屋 後續處理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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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前一個強颱腳步剛走,又一個颱風虎視眈眈,近來風災在各地留下創紀錄的慘重災情,讓不少租屋族蒙受門窗破損、屋內淹水、物品破損,甚至房屋毀壞等災情,導致生活不便或無法繼續居住。面對如此損失,房客能否請求房東賠償、房東又能主張哪些權益?別讓風災模糊了租賃雙方的權責歸屬。

別讓風災模糊了租賃雙方的權責歸屬,衍生不必要的糾紛。(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許多商家的招牌被颱風吹落。(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民法》規定,房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責,主因是避免因修繕費用過高,房客無法負擔;若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雙方就得按照契約或習慣進行。但即使是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客也應盡正常使用的「注意與通知」義務,要維持房子狀況,發現需要修繕時,要儘快通知房東,要求在一定期限內處理,以免損害擴大。假設房東在接獲房客告知後遲遲沒有處理,房客可自行僱工修繕,再要求房東補償該費用。

對於租屋處因風災而淹水的房客,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原則上,是風災這類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屋內淹水,造成房客物品損壞,房東是不必負責的,但損壞物品如果是房東提供,也明確列在租約裡的「出租標的」,房東就必須負責修理或換新。而假設房客平常使用不當(例如習慣往排水孔堆置雜物),導致屋內排水不良,遇到颱風大雨容易積水,責任便在房客身上,房東更沒有義務賠償。

房子遭受結構性損壞,更非房東房客所樂見,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基於房東必須提供房客「合於約定使用收益房屋」的義務,若房屋在風災中毀損,例如屋頂破洞、門窗毀壞等,房東須負責把房屋修繕到好。房東也別忘記妥善保存風災修繕的費用單據(有照片證明者更佳),可在下年度綜所稅申報時列舉扣抵,以彌補損失。

另一方面,房客不能單純以風災為由就片面終止租約,除非能明確舉證居住安全或健康有受危害之虞,例如房子變成危樓,或週遭環境布滿淤泥導致蚊蟲孳生,或房子已不堪使用且無法修繕,例如土石流沖毀房屋,如此提前終止才不會產生違約爭議。

日前還有好多住戶面臨風災後自來水混濁的問題,律師朱俊穎提醒,房屋租賃關係一成立,房東便有義務提供房客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的房屋;而水塔提供住戶日常用水,與適合居住與否關係密切,因為颱風導致自來水變濁,原則上,清洗水塔的費用本應由房東負責,以免影響房客居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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