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綜合報導
與已故知名音樂人李坤城談爺孫戀女主角林靖恩,曾被目擊偷拿別人外送餐點坐在騎樓享用,還偷超商飲料被依竊盜罪判罰金3000元,未料她又傳出到鼎王麻辣鍋店吃霸王餐,叫了3130元餐點吃下肚卻溜走,法院這次依詐欺罪判她罰金1000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靖恩(27歲)今年3月23日中午11點多到台中鼎王麻辣鍋漢口店,點了高達3130元的餐點後,吃到中午12點半竟就趁著員工未注意,直接趁隙離去,以此詐得3130元餐點費用,警方獲報調監視器逮人。
檢方訊問時,林女始終保持緘默,拒絕回答,但有麻辣鍋店家證詞、監視器畫面,以及點餐明細還有現場候位登記表等證據可佐,檢方認為林犯嫌明確,偵結依詐欺罪嫌起訴她。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女自白認罪,法院以她不用正當方式謀取利益,明知無支付能力卻在麻辣鍋店點3000多元餐點,造成店家損失。
法院考量,林女已經和鼎王和解,賠償3200元達成和解,兼衡林女身心狀況等一切情狀,依詐欺罪判她罰金1000元,得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