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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15%變10% 逾期繳稅滯納金有望降1/3

#理財 #稅捐稽徵法 #財政部 #滯納金 #財產

工商時報記者 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16日舉行稅捐稽徵法公聽會,針對第20條達成初步共識,逾期滯納金最高15%將調降至10%、降低1/3。而行政救濟前應繳半數稅款以免遭強制執行,半數比例將改為1/3。稅捐稽徵法修正案最快可在上半年送進立院審查、下半年正式上路。

據了解,財政部考慮延長稅捐稽徵法第26條經濟弱勢申請緩繳3年規定,但具體年限尚未有譜。稅捐稽徵法第39規定,如果民眾針對稅單提出行政救濟,為避免自己的財產被強制執行,必須在行政救濟程序前先繳半數稅款。公聽會各方意見也是贊同調降,預計訂為1/3。

財政部外觀。圖/中國時報資料照片財政部外觀。圖/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而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逃漏稅捐罰金6萬元以下,遭立委質疑罰則過輕,逃漏稅者可刻意要求被判刑,因為就能優先適用刑罰的稅捐稽徵法、繳6萬元罰金,而非隸屬行政法的所得稅法之二倍漏稅額以下罰鍰。

官員表示,提高罰則雖為各界共識,但倍數部分尚在討論,有三倍也有六倍以下的意見。滯納金部分,目前我國是逾期繳稅每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到30天15%,仍未繳納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財政部官員指出,大法官也同樣建議財政部應適時降低滯納金,因此一併考量,預計將改為3日加徵1%,30天即為10%。

另財政部考慮民間意見,打算將法院撤銷程序,從撤銷至「複查」程序改為「原處分」。換言之,過去是稅務官司打贏,納稅者要回到複查程序,但因複查是針對同一張稅單,在多年訴訟程序下,多數承辦人員早已離開原單位,新進人員也未必了解緣由,且稅法每年皆調整,不如直接按新標準判斷、重新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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