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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事」幸福全靠它!委管契約新制12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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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台北報導

為推動租屋代管專業服務制度,內政部從9月5日公告委管契約,強化代管的權利義務關係,並訂於今年12月1日施行,將來房東可更放心將出租房屋交由代管業管理,代管業如有違反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這次公告的委管契約有7大重點,包括:

一、委託管理項目明確化。

二、雙方需約明服務報酬及給付方式。

三、房屋的使用限制及處理。

四、修繕的責任劃分與處理。

五、代管業應盡的義務與責任。

六、租賃住宅返還之處理。

七、提前終止契約條件。

內政部推動租屋代管專業服務制度,其中公告的委管契約將在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圖/內政部地政司提供內政部推動租屋代管專業服務制度,其中公告的委管契約將在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圖/內政部地政司提供

內政部指出,將來房東與代管業簽訂委管契約時,要注意約定委託管理的項目及期間。委管項目包含屋況與設備點交、催收租金費用、設備檢查維護及修繕、糾紛協調處理、督促房客返還住宅及遷離戶籍等。

另外,房東還可視實際需求與代管業自行約定代收租(押)金、管理押金等事項,且委管期間應約明起訖期間,用以維護委任雙方權益。

代管業與房東應約明報酬給付金額、期限與方式;代管業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調漲報酬。至於在房屋的使用限制上,房客如有變更用途或不遵守住戶規約,代管業應予制止並主動向房東提出處理建議;如有需修繕事項,代管業應協助釐清修繕責任,以保障房東權益。

內政部強調,透過委管契約的公告實施,提供委任雙方公平交易機制,強化委任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代管業如有違反本次公告的委管契約規定,其契約條款無效,且得依消保法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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