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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火險波及加油站!禍首是回收鋰電池熱失控 農機行老闆判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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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屏東報導
 
翁姓男子在屏東市民生路經營農機具與鋰電池買賣,去年10月農機行大火,火勢延燒一旁住宅、連鎖藥局,農機行緊鄰加油站,場面驚險。屏東縣消防局火調認定農機行回收鋰電池「熱失控」,且未妥善儲放,引燃木質展示櫃及周邊可燃物釀災,屏東地院近日審結,翁男犯失火燒燬現供他人使用住宅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火警發生在2025年10月2日上午7時許,農機行位在屏東市民生路上,一旁就是加油站,當天上午加油站員工發現農機行後方倉庫竄黑煙,消防人員抵達時火勢全面燃燒。
 

 

屏東市民生路去年10月發生火警,現場濃煙直竄天際,由於緊鄰加油站,消防人員不敢大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屏東市民生路去年10月發生火警,現場濃煙直竄天際,由於緊鄰加油站,消防人員不敢大意。聯合報系資料照

 

判決指出,翁男經營農具店,販售農機具及鋰電池,明知長期使用回收鋰電池若受潮、破損、碰撞、鏽蝕或內部損壞,可能發生熱失控,卻未妥善儲放,將回收鋰電池放在1樓北側木質展示櫃內。鋰電池發生熱失控,引燃展示櫃及附近可燃物,再向周邊建築延燒。
 
判決指出,農機行靠北側木質展示櫃完全燒失,消防人員在下方燒破痕跡,地面處發現多個爆裂的18650鋰電池。
 
判決指出,翁男坦承犯行,先行賠償其中一名受災鄰居62萬元,審酌翁男因疏及事前採取防火必要措施,釀成失火,造成他人住宅、建築及財物燒損,對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形成危險,損害並非輕微,念及翁男無相關前科、坦承犯行已有部分賠償,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判刑5月,如易科罰金,1天1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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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屏東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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