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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買房將入法 限一人一戶

#行政院 #大陸 #不動產 #限購 #政策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最近核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修正案,重點包括一人限購一戶將明確入法,大陸居民來台買房必須檢附大陸常住人口登記卡,以利審查是否具黨政軍身分。

陸客到台中市看房,聽到近百坪豪宅賣8000萬,還說「挺便宜」。(盧金足攝)陸客到台中市看房,聽到近百坪豪宅賣8000萬,還說「挺便宜」。(盧金足攝)

一旦違反相關規定,例如出租或營利使用,將廢止許可,甚至由地方政府強制標售。這項辦法內政部預計最快6月公告上路。

正值「萬通台北2011」淡水豪宅建案,放行44戶大陸富豪買房敏感時機,日前行政院政委張景森聽取內政部報告大陸人民在台買房相關許可辦法修正案,以了解辦法修正是否更鬆綁或有無危及國安問題。

官員說,內政部修正這項辦法,是配合實務審查作業需求,將過去放在函釋中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化入法,不涉任何鬆綁或趨嚴。

這次有4大修正重點,包括,一、將實務操作一人限買一戶明確入法,雖然實務審查如此,但這次將其明確訂在辦法中,讓陸資買房有所遵循,以避免炒房。

二、陸資買房應檢附的文件規定更明確。過去要求檢附大陸地區常住人口登記卡或居民身分證,但這次要求一定要檢附大陸常住人口登記卡,因其內容包括職業及服務處所,可方便在審查時辨認有無黨政軍人士,以利實務審查。

第三,針對大陸地區人士取得不動產若經法院拍賣,由台灣地區人民得標,大幅簡化程序,不需內政部逐案個案審查許可。官員說,這次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69條採目的性限縮解釋,因69條是針對大陸人士取得不動產才需審查,但拍定對象是台灣人民就不符立法意旨,不需許可。

四、事後控管機制明確化。若大陸人士違反相關規定,例如目前取得不動產限制自住使用,倘若出租或作營業商店使用,將先撤銷廢止許可,令其一年內限期移轉,若不移轉將要求縣市政府逕為標售,這項辦法上路後將加強查核。

至於萬通豪宅案引發總量管制爭議,官員說,自103年起實施總量管制措施,每年大陸地區人民得取得土地上限13公頃,建物400戶;104年7月1日起增加集中度總量管制,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同棟或同一社區的建物,以總戶數10%為上限,已相當嚴謹,沒有再修正打算。

據內政部統計,91年開放陸資買房以來,累計至今(106)年4月底,申請603件,共核准363件,核准不動產價值58億元;其中343件供住宅使用,20件因業務需要取得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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